四、 充分聽取社情民意,致力建立陽光政府
面對澳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變化,日益複雜的社會公共事務,對特區政府的施政水平和執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。新一屆特區政府將充分聽取民意,集思廣益,以澳門居民的福祉為依歸,對澳門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負責,加強廉政建設,全面提升施政透明度;推動公共政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;提高政府執行力;提升廣大市民對政府的信心;在良性的互動和監督下,全力推動陽光政府建設。
特區政府將強化廉政建設,以切合構建陽光政府的施政方向,繼續加強肅貪倡廉。三月一日生效的《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》,為廉政建設增添有利的條件。在整體的廉政建設中,防貪反貪的工作有賴公眾的參與、支持與監督。政府將展開全方位的宣傳教育工作,加深市民對相關法律的認識。
廉政公署將加強對公務人員廉潔操守的監察,同時,對《財產申報法律制度》作出檢討及著手進行修訂,包括引入官員財產資料適當公開的機制,並已為此啟動工作;同時,將成立專責工作小組展開研究及諮詢,草擬文本後將進入立法程序。
特區政府將完善“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”的職能,進一步明確其權責範圍,為其設置獨立的辦公地點及常設的接待處,創造條件使其發揮應有的監察角色與作用。廉政公署也將強化行政申訴職能,全力協助提高公共部門運作的透明度、並鼓勵全體公務人員建立廉潔誠信的行政文化。
審計署有責任對審計對象是否按照恰當的權限發放及支付所有公帑,作出審計監督。當我們樹立陽光政府的理念時,各部門也應該強化接受審計監督的意識。未來的審計工作將進一步拓展政府帳目審計、衡工量值式審計及專項審計的深度及廣度;還會積極研究對大型公共項目進行追蹤審計的可行性,創設及時提示審計意見的條件,為部門往後的相關項目提供客觀的建議,從而進一步達到妥善運用資源的目的。
為了使官員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與各種職務相關的責任,嚴謹行使公共權力,認真履行公共責任。特區政府將按照權責統一、依法有序、民主公開、客觀公正的原則,建立官員問責的體制。在執行現有法律框架及守則規範的基礎上,制定有關問責制的規範性文件,理順並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,明確各級官員的政治責任、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,形成完整的政府責任鏈。
政務公開是提高政府效能、防腐倡廉的有效措施,也是開展行政問責的重要途徑和保證。為了更有效地提高整個政府的施政透明度,已建立政府發言人機制,並設立政府發言人辦公室,協調各政府部門以有效及統一的方式,從各個層面加強政策解說力度,提升對突發事件的應變水平,提高政府的快速回應能力,與公眾保持良好的溝通。此外,政府將繼續堅定維護新聞自由原則,使施政獲得有力的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。為更好維護出版自由和資訊權,政府將會在今年內啟動修訂已實施二十年的《出版法》和《廣播法》法規。
為了促進政府與公眾的良性互動及雙向溝通,特區政府會檢討現有的諮詢組織,使諮詢組織的運作更加規範和透明。明確諮詢委員的角色及責任,推進公眾諮詢的制度化,提升公眾諮詢的成效,在政府與公眾的雙向溝通中真正能夠吸納民意。
決策的科學化是政府提升施政能力的重要一環。在科學決策的過程中,需要廣開思路,廣納民意,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,做到決策民主化。因此,特區政府將組成向行政長官負責的政策研究室,作為諮詢、輔助決策的機構,協助行政長官瞭解民意和科學決策,協調特區政府各部門政策的制定。從跨學科、多領域、全方位的綜合視角,為政府提出政策建議和方案,提升政府決策的全局性和前瞻性。建立與政府各部門、各諮詢機構、高校研究機構及民間社團定期的聯絡機制,加強體制內外研究機構的信息交流。同時,充分發揮自身的協調功能,組織相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研究,對比並優化各種方案,以供科學決策。為此,政策研究室將廣泛地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,根據科學調查的方法和專家學者的意見,充分掌握民意。
政府穩健的財政是確保社會穩定的基礎。為了善用財政盈餘,防範未來的財政風險,特區政府遵循法治、透明、穩健等原則,決定建立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財政儲備制度。日後財政儲備的動用,需通過立法會的法定程序審議。上述有關財政儲備的建議將會以法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。
特區政府十年的良好發展,有賴廣大公務人員的盡忠職守,公務員團隊與市民一同應付了各種挑戰。我們應弘揚“愛民為民”、“團結一心”、“勤政高效”及“清正廉潔”的精神,制定系統的公務人員培訓規劃,加大公務人員行政倫理及專業能力的培訓。培養高質素的領導管理人才及專業技術人才。與各部門、公務人員及相關團體緊密溝通,廣開言路。經過前一階段的意見收集,我們將就公務員團體所提出的訴求啟動研究,期間將充分諮詢相關團體意見,以便作出決定。同時,加快公職法律制度改革的進程,構建公平合理的制度和體系,提高公務人員士氣。構建公務人員和政府的溝通平臺,暢通公務人員的申訴渠道,增設公務人員因在工作過程中涉及案件訴訟的司法援助制度,保障公務人員的合法權益。
特區政府的高效運作,除了建基於各級公務人員的勤政廉潔,制度化的建設也同樣重要。因此,我們將檢討現有的組織架構設置,整合部門職能,從整體上理順各部門之間的關係,提升部門行政效能。另外,我們還將重新檢討一些不合時宜的手續及程序,優化流程,簡化行政手續。
根據社會發展情況以及日益複雜國際環境的需要,特區政府將強化靈活快速的應變機制,在緊急情況下確保居民的安全以及社會的穩定。特區經過十年的發展,政府已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能力,在面對社會突發事件和危機時,我們有決心和能力作出快速應變並動用一切所需的資源,將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,全力以赴保持社會的穩定。
在法務領域,特區政府會加大力度回應社會的訴求,統籌法規草擬,加強法律人才的培訓。與此同時,按照《澳門基本法》和《回歸法》的規定,法務部門將對回歸後仍然生效的原有法規進行適應化的研究、分析和清理,清楚釐定本澳法律體系的組成內容。
對於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,《澳門基本法》已根據有利於澳門特區的穩定發展、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的原則作出了規定。澳門回歸祖國以來的良好發展已有力地證明,《澳門基本法》的相關規定是符合澳門社會的實際情況。對於社會中一些有關政治體制發展的訴求,特區政府將廣泛聽取公眾意見,嚴格依照《澳門基本法》有關規定妥善進行相關工作。